(轉發)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
鄭商函〔2021〕996號
各會員單位:
根據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第十條及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經研究決定,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作如下調整:
一、自2021年12月8日結算時起,棉花期貨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5%。自2021年12月13日結算時起,棉花期貨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%。
二、自2021年12月8日結算時起,紅棗期貨2201、2203、2205、2207及22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8%。
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,仍按原規定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鄭州商品交易所
2021年12月3日